同业存单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其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并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一般性存款和同业存款的存款人不同,一般性存款的存款主体为单位(企业、机构)存款和个人存款;同业存款的存款主体为商业银行、信用社以及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1、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该账户开立数量没有限制。一般存款账户自正式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2、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存款人可自主选择不同经营理念的银行,既能享受不同银行的特色服务,又可以分散在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指同一营业机构)开立。
3、同业存款是指针对商业银行、信用社以及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的存款业务. 属于对公存款种类,一般情况都会对其进行利率浮动,浮动比例与银行协商。